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(普業)

證基會承辦,證券從業人員入門法定證照,高中職畢即可報考,及格率約三成。專業二科: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×2 分(60 分鐘)+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×2 分(90 分鐘),合計 14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50 分;共同科目(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)另考 70 分及格。筆試報名費 680 元+證照費 100 元。

免費刷 58 題(證券法規與實務 28 題+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30 題)→ 免費模擬考 →

免費試刷(前 10 題)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測驗制度
證券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之專業科目與及格標準為何?
  1. A. 二科合計 12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60 分
  2. B. 單一科目 100 題,70 分及格
  3. C. 三科各 70 分及格
  4. D.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+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二科,總分合計 14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50 分

答案:D。證基會測驗:專業科目二科(法規與實務 50 題×2 分;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×2 分),總分合計 140 分、任一科不得低於 50 分。共同科目「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」另考,70 分及格、成績保留 5 年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交易法
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不包括下列何者?
  1. A. 維護市場秩序
  2. B. 保障投資
  3. C. 發展國民經濟
  4. D. 保障證券商之最低獲利水準

答案:D。證交法第 1 條:為發展國民經濟、保障投資,特制定本法。證券商獲利不在立法目的之列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交易法
依證交法,公開發行公司之「內部人」短線交易歸入權,主要規範對象為何?
  1. A. 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 10% 之大股東
  2. B. 外國機構投資人
  3. C. 證券承銷商之承銷人員
  4. D. 一般散戶投資人

答案:A。證交法第 157 條:發行股票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或持有股份超過 10% 之股東,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 6 個月內買入後賣出(或賣後買),差額利益歸入公司(歸入權)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交易法
證交法之「內線交易」規範,下列何人於「消息未公開前」買賣股票即可能違法?
  1. A. 因職務知悉重大消息之公司經理人
  2. B. 僅限公司董事
  3. C. 僅限持股逾 10% 之股東
  4. D. 僅限證交所職員

答案:A。證交法第 157 條之 1:任何人「實際知悉」發行公司有重大影響股價之消息,在該消息未公開或未公開後 18 小時內買賣股票均可能構成內線交易,不限於內部人(如因職務、契約關係知悉者亦含)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交易法
操縱市場行為,下列何者屬之?
  1. A. 相對成交(沖洗買賣)、連續高價買入拉抬股價、散布流言影響價格
  2. B. 長期投資並參與股東會投票
  3. C. 透過基金定期定額投資
  4. D. 以零股買進冷門股並持有

答案:A。證交法第 155 條禁止操縱行為:違約交割、沖洗買賣(相對成交)、連續買賣拉抬或壓低價格、散布不實資訊等;正常長期投資不屬操縱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商管理
我國證券商之業務種類不包括下列何者?
  1. A. 有價證券承銷
  2. B. 有價證券自行買賣
  3. C. 有價證券受託買賣
  4. D. 吸收存款並辦理放款

答案:D。證券商業務分承銷、自營、經紀(受託買賣)等;吸收存款放款屬銀行業務,證券商不得經營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商管理
僅經營「受託買賣有價證券」業務之證券商稱為?
  1. A. 證券經紀商
  2. B. 證券自營商
  3. C. 證券承銷商
  4. D. 證券金融公司

答案:A。經紀商=接受客戶委託代客買賣(收取手續費);自營商=自行買賣;承銷商=承銷有價證券。證券金融公司辦理融資融券,非證券商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業務人員管理
證券商業務人員之登記與管理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  1. A. 應由所屬證券商向證交所、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或櫃買中心辦理登記,非經登記不得執行業務
  2. B. 業務人員可自行向金管會申請登記
  3. C. 取得證照後即可任意在多個券商兼任受託買賣職務
  4. D. 業務人員離職後證照即失效須重考

答案:A。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:業務人員執行職務前應由所屬券商向證交所、公會或櫃買中心登記;業務人員原則不得兼任其他券商職務。測驗合格資格不因離職而失效,但登記須隨異動更新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發行
公司申請股票上市,須先經哪一單位審議並完成公開銷售程序?
  1. A. 保險局核准
  2. B. 櫃買中心核准後直接上市
  3. C. 經濟部商業司核准即可
  4. D. 臺灣證券交易所審議通過,並經金管會核准(同意)後上市

答案:D。上市申請由證交所承辦審議,經其董事會通過並報金管會核准(申報生效)後掛牌;上櫃則由櫃買中心承辦。

證券法規與實務・證券發行
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」採申報生效制的意涵為何?
  1. A. 僅適用於外國發行人
  2. B. 公司可自行決定何時公開募集無須申報
  3. C. 主管機關收受申報書件後屆滿一定期間即生效,未發現違法即准其募集
  4. D. 須主管機關逐案實質審查並保證投資獲利

答案:C。我國募發有價證券採「申報生效」:申報期間屆滿(通常 7 個營業日起)自動生效,主管機關僅做形式審查,非實質保證獲利,投資人仍須自負盈虧。

題庫共 58 題,每題附法條或考點出處。考測通自行編製,非官方歷年試題。